2022/08/17
111 年度衛生福利部協助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 提供者疫情停托退費補貼計畫
一、計畫內容:
衛生福利部為協助居家托育人員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,停止提供托育服務之退費損失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補貼對象及條件:
1.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證書。
2.收托三親等以外之兒童。
3.111 年 4 月 1 日起至 7 月 31 日期間,因受疫情影響,依本部訂定「居家式托育服務(保母)因應 COVID-19 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」相關規定辦理停托,並依規定通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及直轄市、縣
(市)政府社會局(處)者。
4.有退還確診兒童、因疫情停托期間受其影響兒童及因配合疫情請假兒童之托育費用者。
三、補貼額度:申請補貼月份至多 3 個月。(4、5、6、7月至多任選三個月)
四、補貼金額:依每童實際停托退費金額補貼二分之一。
五、應備文件:
1.申請表
2.郵局帳戶影本(居家托育人員如非提供本人帳戶,需檢附匯款帳戶異動切結書及領據)
3.請款領據
4.兒童停托及退費證明文件:
(1)配合疫情停托之兒童人數依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局(處)收受通報單資料為主,必要時得檢附通報佐證文件。
(2)其他文件:
A.確診停托者,檢附家長簽收之退費證明,如收退費收據、繳費單據、匯款證明、收退費現金袋……等足資證明因疫情退費相關文件。
B.配合確診停托或家長因配合防疫停托請假者,檢附家長簽名之兒童停托退費名單。
C.疫情期間如遇家長辦理退托之兒童,由居家托育人員具結證明,免附家長簽名。
六、申請期間及方式:自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止。(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)
七、因表單填寫有增減需求,故請自行下載(托育人員專區→永和區→第三頁15-1至15-3)
衛生福利部為協助居家托育人員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,停止提供托育服務之退費損失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補貼對象及條件:
1.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證書。
2.收托三親等以外之兒童。
3.111 年 4 月 1 日起至 7 月 31 日期間,因受疫情影響,依本部訂定「居家式托育服務(保母)因應 COVID-19 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」相關規定辦理停托,並依規定通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及直轄市、縣
(市)政府社會局(處)者。
4.有退還確診兒童、因疫情停托期間受其影響兒童及因配合疫情請假兒童之托育費用者。
三、補貼額度:申請補貼月份至多 3 個月。(4、5、6、7月至多任選三個月)
四、補貼金額:依每童實際停托退費金額補貼二分之一。
五、應備文件:
1.申請表
2.郵局帳戶影本(居家托育人員如非提供本人帳戶,需檢附匯款帳戶異動切結書及領據)
3.請款領據
4.兒童停托及退費證明文件:
(1)配合疫情停托之兒童人數依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局(處)收受通報單資料為主,必要時得檢附通報佐證文件。
(2)其他文件:
A.確診停托者,檢附家長簽收之退費證明,如收退費收據、繳費單據、匯款證明、收退費現金袋……等足資證明因疫情退費相關文件。
B.配合確診停托或家長因配合防疫停托請假者,檢附家長簽名之兒童停托退費名單。
C.疫情期間如遇家長辦理退托之兒童,由居家托育人員具結證明,免附家長簽名。
六、申請期間及方式:自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止。(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)
七、因表單填寫有增減需求,故請自行下載(托育人員專區→永和區→第三頁15-1至15-3)